拆迁安置房是否需要交物业费?
我家的房子拆迁后,分到了一套安置房。现在物业让我交物业费,可我不太清楚拆迁安置房到底用不用交物业费。所以想问问大家,从法律角度来讲,拆迁安置房需不需要交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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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是否需要交物业费,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物业费是什么。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对于拆迁安置房,如果该小区引入了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并且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各项服务,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然而,如果拆迁安置房所在区域并没有引入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虽然有一定的管理,但并未形成实质意义上的物业服务关系,那么就不存在缴纳物业费的问题。此外,有些地方政府对于拆迁安置房的物业费会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可能会给予一定的补贴或者优惠,以减轻拆迁安置户的负担。所以,在遇到拆迁安置房物业费问题时,业主一方面要查看是否有相关的物业服务合同,另一方面也可以向当地的政府部门咨询是否有特殊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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