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安置房是否需要交物业费?
我家是拆迁户,分了安置房。但现在物业让交物业费,我不太清楚拆迁户的安置房到底用不用交物业费。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有没有明确规定拆迁户安置房需不需要交这个费用,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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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安置房是否需要交物业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物业费是什么。物业费就是小区业主为了享受物业服务,向物业公司支付的费用。物业服务包括对小区的房屋、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小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清扫,对小区的秩序进行管理等等。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如果小区有合法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对于拆迁户安置房,如果拆迁安置协议中有相关约定,那么就按照协议来执行。比如协议中规定由政府或者开发商承担一定期限内的物业费,那么在这个期限内,拆迁户就不用自己交物业费。但如果协议没有约定,且小区实行了物业管理服务,那么拆迁户作为业主,一般是需要交物业费的。因为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拆迁户享受了这些服务,就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不过,有些地方政府可能会出台相关政策,对拆迁户的物业费给予一定的优惠或者补贴,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政府部门。 所以,拆迁户安置房是否交物业费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拆迁安置协议和当地政策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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