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需要家属签字吗?
我家有亲属做了精神病司法鉴定,现在结果出来了,鉴定机构让家属签字。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也不知道家属有没有必要签字,所以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是否需要家属签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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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是否需要家属签字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下精神病司法鉴定。它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涉及法律问题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从法律规定来看,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强制要求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必须由家属签字。《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这里强调了将鉴定意见书交付委托人,但并未提及家属签字的必要性。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家属签字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家属作为委托人,当鉴定机构完成鉴定并出具结果后,要求家属签字确认收到鉴定报告,这其实是一种签收行为,目的是证明鉴定结果已经送达给委托人,而并非对鉴定结果的认可。另一种情况,如果家属不是委托人,但鉴定机构出于告知家属相关情况的目的,让家属签字,这更多是从程序上保证家属的知情权。但这并不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如果家属拒绝签字,一般也不会影响鉴定结果的效力。 综上所述,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通常不需要家属签字,但家属签字可能会在实际操作中起到确认送达或告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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