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是否有居住年限?

我家分了套安置房,我想知道这安置房有没有居住年限啊?是像普通房子一样有个产权年限限制,还是可以一直居住下去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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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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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一般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关于安置房是否有居住年限,需要从不同方面来理解。 从居住权角度来说,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如果获得安置房后拥有完整的居住权,在正常情况下,只要房屋本身符合居住安全标准,没有被依法征收、拆除等情况,居住人可以长期居住,没有所谓固定的居住期限限制。这就好比你拥有一套房子的居住权利,只要房子没出问题,你就可以一直住下去。 然而,从土地使用年限方面来看,安置房所占用的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所以,如果安置房是建在居住用地上,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不过,这里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居住人不用担心失去居住的权利,通常可以自动续期继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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