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过户需要交增值税吗?

我家有套安置房,现在打算过户给亲戚。不知道在过户过程中,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担心会有一些额外的费用支出,所以想了解一下安置房过户时关于增值税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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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过户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或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在房屋交易中,如果房屋的价值在流转过程中有增值,就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对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对于安置房,如果其性质属于住房,并且符合上述免征增值税的条件,那么在过户时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例如,安置房购买时间已满2年,且所在地区适用相应的免征政策,就无需缴纳。但如果不符合免征条件,比如购买不足2年就进行过户,那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此外,这里的购买时间认定,一般以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如果两个时间不一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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