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不动产租赁未达起征点需要交税吗?
我是做小规模不动产租赁的,不太清楚如果我的业务收入未达到起征点,是不是还需要交税。我担心自己没搞清楚规则,多交或者少交了税,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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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在不动产租赁业务中,关于未达起征点是否交税的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起征点”这个概念。起征点就是税法规定的开始征税的界限,当销售额或者营业额达到或者超过这个界限时,就需要按照规定交税;如果未达到这个界限,通常是不用交税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等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这里的销售额就包括了不动产租赁的收入。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如果其月销售额(含不动产租赁销售额)未超过上述起征点,那么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也就是不用交增值税。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应预缴增值税的,无论月销售额是否超过起征点,都需要预缴税款。 同时,除了增值税之外,不动产租赁业务可能还涉及到其他税种,比如房产税、印花税等。房产税方面,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不过可能各地会有一些优惠政策。印花税则是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所以,即使增值税因为未达起征点不用交,也要关注其他税种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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