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否需要做法鉴?
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目前身体有些受伤,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一定要做法鉴呀?不太清楚做法鉴的必要性和具体情况,想了解下到底什么情况下需要做,什么情况可以不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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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不是所有情况都必须做法鉴。当涉及到有必要进行检验或鉴定以确定事故责任时,负责调查处理该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范,自事故现场勘查工作全部完成并提交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和鉴定。对于在事故现场勘查工作完成后第三日才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情况,则需上报至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方能实施。 一般来说,如果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只是单纯的财产损失,通常可以不做法鉴 。但要是涉及到人身伤亡,那就需要做司法鉴定。比如确定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后续的护理依赖程度、误工时间、营养期限等,这些鉴定结果对确定赔偿金额起着关键作用。 从委托途径来看,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还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委托进行鉴定。 相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相关概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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