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租赁期限是不是不得超过二十年?
我想租一处房子长期居住,和房东商量想签三十年的租赁合同,房东也同意了。但朋友说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我有点疑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想了解下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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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平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利益。从承租方角度看,过长的租赁期限可能会限制出租方对租赁物在未来的合理处分权;而从出租方角度看,给予其一定期限后重新调整租赁关系的权利,也能保障其合法权益。 通俗来讲,当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超过二十年时,并不是说整个合同都无效,而是超过二十年的那部分期限没有法律效力。举个例子,如果签订了一份二十五年的租赁合同,那么前二十年的租赁约定是有效的,受到法律保护,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但从第二十一年开始,这五年的约定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了。不过,租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续订的租赁期限同样不能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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