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出租是否需要全体村民同意?
我是村里的一员,村里打算把集体土地出租出去,但我不太清楚这事儿的流程。听说要全体村民同意才行,可也有人说不用。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集体土地出租到底需不需要全体村民都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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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集体土地出租是否需要全体村民同意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集体土地的性质。集体土地是归村集体成员共同所有的土地,这意味着涉及到集体土地的重大处置事项,都应该充分尊重全体成员的意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集体土地出租属于处分村集体财产的行为,是需要经过一定的民主决策程序的。 不过,这里的民主决策程序并不等同于需要全体村民同意。一般情况下,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也就是说,只要满足了参会人数和表决通过人数的法定要求,集体土地出租的决议就是有效的。 所以,集体土地出租不需要全体村民都明确表示同意。但村委会等相关组织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让大家都能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参与决策。这样做出的出租决定,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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