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账款在借方是否说明发票未到账?
我公司财务记账时,发现应付账款在借方。我不太明白这是不是意味着对应的发票还没到账。我想了解下,从法律和财务规定的角度来看,应付账款在借方和发票未到账之间有没有必然联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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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务和法律的相关规定中,应付账款在借方并不一定就说明发票未到账。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应付账款这个概念。应付账款是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它属于负债类科目。正常情况下,应付账款的贷方登记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而发生的应付账款;借方登记偿还的应付账款,或开出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的款项,或冲销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等情况。 从法律依据来讲,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的使用和账务处理有明确规范。按照准则要求,应付账款的记账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当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时,即便发票未到账,如果已经取得了货物控制权或者接受了劳务,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如果应付账款出现在借方,有多种可能情况。一种可能是企业多付了款项。比如企业和供应商约定先付款后发货,企业支付了一笔款项,但后续实际结算金额比支付金额少,这时应付账款就会在借方。另一种可能是供应商退货。当企业把货物退给供应商后,对应的应付账款减少,也可能使应付账款出现在借方。 而发票未到账,一般会按照暂估入账的方式处理。企业在收到货物但未收到发票时,先根据合同或其他相关凭证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等收到发票后,再用红字冲销暂估入账分录,然后按照发票金额重新入账。所以,应付账款在借方和发票未到账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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