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执行异议之诉是否会中止执行?
我有个官司,法院已经进入执行阶段了。我对执行有异议,打算提执行异议之诉,但又怕继续执行会让我的权益受损。所以想问问,提了执行异议之诉后,执行会不会暂时停下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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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当事人或案外人对裁定不服,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在这种诉讼中,执行是否会中止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执行异议之诉并不必然导致执行的中止。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也就是说,在法院审查执行异议时,如果认为异议理由成立,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但当进入执行异议之诉阶段后,执行通常不停止。不过,法律也有特殊规定,如果案外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此外,如果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这体现了法律在平衡各方利益时的考量。一方面,要保障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力和司法权威,不能因为一方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就随意停止执行;另一方面,也要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案外人有合理的理由认为执行会损害其利益,并且提供了相应担保,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中止执行。所以,提执行异议之诉后执行是否中止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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