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论是否会侵害当事人名誉权?


鉴定结论是专业人员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得出的书面意见。那么,鉴定结论是否会侵害当事人名誉权,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简单来说,名誉权就是人们对自己良好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 对于鉴定结论而言,正常情况下,它是基于专业事实和科学依据作出的判断。如果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科学方法进行鉴定,且鉴定结论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相关事实,那么一般不会构成对当事人名誉权的侵害。因为这是在专业领域内基于事实的判断,而不是无端的侮辱或诽谤。 然而,若出现以下情况,鉴定结论可能会侵害当事人的名誉权。其一,鉴定机构或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鉴定程序,导致鉴定结论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比如,在医疗事故鉴定中,鉴定人员收受一方贿赂,故意作出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鉴定结论,这显然就是不公正且与事实不符的。这种错误且不公正的鉴定结论可能会误导公众,使当事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从而构成对当事人名誉权的侵害。 其二,如果鉴定结论被不当使用或传播。例如,鉴定机构将仅应提供给特定主体(如司法机关)的鉴定结论随意公开传播,导致当事人的名誉在社会上受到损害,也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 当当事人认为鉴定结论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鉴定结论的作出过程、与事实的相符程度、传播范围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 总之,鉴定结论在符合法定程序和客观事实的情况下一般不会侵害当事人名誉权,但如果存在违法违规、与事实严重不符或不当传播等情况,则有可能构成对当事人名誉权的侵害。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