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否会影响重婚罪的成立?


在探讨事实婚姻是否影响重婚罪的成立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事实婚姻和重婚罪的概念。 事实婚姻指的是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在此时间节点之后,我国在民事法律上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有配偶”通常是指已经进行了合法的结婚登记,形成了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结婚”既包括进行结婚登记的法律婚姻,也包括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即便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刑法层面也可能被认定为“结婚”。 那么事实婚姻是否影响重婚罪的成立呢?分情况来看。如果前一个婚姻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而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前一个事实婚姻在刑法上是被认可的,而后一个行为就可能构成重婚罪。因为刑法对重婚罪的认定主要关注的是是否存在两个婚姻关系的重叠,不论这个婚姻关系是法律婚姻还是符合特定条件的事实婚姻。 如果前一个婚姻是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由于在民事法律上不被承认,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以这个“事实婚姻”作为认定重婚罪的依据。但如果后一个行为是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且前一个婚姻是合法登记的婚姻,那么后一个行为仍可能构成重婚罪。 综上所述,事实婚姻是否影响重婚罪的成立,关键在于该事实婚姻是否符合刑法所认可的条件,以及前后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地说事实婚姻一定会或者不会影响重婚罪的成立,而要根据不同的时间节点和具体情形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