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是否有住房公积金?
我在居委会工作,不太清楚自己是否能享受住房公积金福利。周围同事有的说有,有的说没有,我很疑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居委会工作人员到底有没有住房公积金,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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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居委会即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非上述条例中所明确列举的单位类型。从法律条文的直接规定来看,并没有强制要求居委会为其工作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居委会与工作人员通过劳动合同等方式约定了缴存住房公积金,那么就需要按照约定来执行。因为劳动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一旦约定,双方都要遵守。此外,各地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出台一些关于居委会工作人员待遇的规定,其中可能会涉及住房公积金方面。所以,居委会工作人员是否有住房公积金,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合同约定和当地政策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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