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否规定车祸导致膝盖骨头碎了出院后还有护工费?


在我国,对于车祸导致膝盖骨头碎了出院后是否还有护工费这一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护工费在法律上对应的概念是护理费。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的护理费并没有明确限定是住院期间还是出院之后。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对于车祸膝盖骨头碎了出院后的情况,如果医疗机构出具证明,表明受害人出院后仍需要护理,或者通过司法鉴定确定了出院后的护理期限和护理依赖程度,那么受害人就有权主张出院后的护理费。比如,医生在出院小结中写明患者出院后三个月内仍需专人护理,那么在这三个月内,受害人就可以要求责任人支付相应的护工费。 所以,国家虽然没有明确说车祸膝盖骨头碎了出院后一定有护工费,但只要有合理的依据证明出院后仍需要护理,受害人是可以依法主张这部分费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