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者险是否承担医保外用药责任?


三者险,即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对于医保外用药责任是否由三者险承担,不能一概而论。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里的商业保险就包含三者险。 一般来说,保险合同是判断三者险是否承担医保外用药责任的关键。有些三者险合同条款可能明确约定了不承担医保外用药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对该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那么这部分医保外用药费用可能就不由保险公司承担,而是由侵权人(也就是车主)来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即使合同有免责约定,该条款也是无效的,保险公司仍需承担医保外用药责任。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多法院认为,医保外用药费用是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只要与事故造成的伤害治疗相关,保险公司就应当在三者险范围内予以赔偿。因为交强险和三者险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分散被保险人的风险,使受害人能得到及时、充分的赔偿。如果仅仅以医保范围来限制赔偿,可能会导致受害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所以,即使保险合同有免责约定,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保险公司承担医保外用药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