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旅行社是否会承担违约责任?
我报了旅行社的旅游团,交了钱之后旅行社却临时改变行程,导致我旅游体验很差。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像这种情况旅行社是不是要承担违约责任呢?我能不能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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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旅行社是否会承担违约责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就是合同的一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要对另一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旅游合同里,旅行社和游客签订合同后,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安排旅游活动。如果旅行社没有做到,比如擅自改变行程、降低服务标准、增加购物环节等,这些都属于违约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于旅行社来说,如果它违反了旅游合同约定,游客就有权要求它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到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多种情况。如果旅行社只是轻微违约,比如某个景点的游览时间稍微缩短了一点,那么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像之后增加一些游览项目来弥补;要是违约比较严重,比如擅自取消了重要的旅游景点,游客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不过,这个赔偿额不能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所以,在民法典框架下,旅行社在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时,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游客遇到旅行社违约的情况,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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