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过世了,老婆继承房子还需要公证吗?
我老公去世了,留下一套房子,现在我想把房子继承过来。我不太清楚这个过程,想知道老婆继承老公的房子需不需要去做公证呢?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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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公过世后,老婆继承房子并不一定需要公证。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定继承这个概念。法定继承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进行遗产继承。在这种情况下,老婆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有权利继承老公的房产的。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这表明,公证并不是继承房产的必经程序。 如果不选择公证,老婆可以通过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来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比如,需要提供老公的死亡证明,以证明其已经去世;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与老公亲属关系的材料,像结婚证等;还需要有关于该房产分配的协议等。如果存在遗嘱,那么遗嘱也是重要的依据。 而选择公证的话,公证机构会对相关的继承事实进行审查和确认,出具公证书。凭借这份公证书去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让流程更加顺畅,减少一些可能出现的纠纷。不过,办理公证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并且要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准备各种材料和履行相关程序。所以,老婆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权衡是否要进行公证来继承老公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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