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男离婚五次会怎么判?


在探讨家暴男离婚五次如何判决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关键方面来分析,包括离婚判决本身、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 首先,关于离婚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明确列举了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就在此列。也就是说,只要有充分证据证明该男子存在家暴行为,那么即便他有五次离婚史,法院也很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这里的证据可以是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 其次,财产分割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该男子存在家暴行为,属于过错方。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可能会适当减少家暴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以此来体现对无过错方的照顾和对家暴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最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考虑到家暴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可能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法院一般不会将子女抚养权判给实施家暴的一方,而是会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将抚养权判给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通常是无过错方。 综上所述,有家暴行为且有五次离婚史的男子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在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充分保障无过错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