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侦查羁押的期限是多久?

我朋友因为涉嫌犯罪被侦查羁押了,我想知道侦查羁押有没有时间限制啊?如果有,这个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要是超过期限还没结束侦查该怎么办呢?我很担心他的情况,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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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侦查羁押期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长时间的无限制羁押。 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这是基本的期限规定,在大部分普通案件中,侦查机关需要在这个时间范围内完成侦查工作。 然而,对于一些特殊案件,法律有进一步的规定。根据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还有一些特定情形的案件,根据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根据第一百五十九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另外,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如果侦查机关超过了法定的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处理,符合条件的应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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