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工向单位购买优惠价商品房,离婚时该如何处理?

我是一名职工,之前向单位买了套优惠价商品房。现在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不知道这套房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也不清楚具体的分配规则,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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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惠房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处理职工向单位购买的优惠价商品房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处理方式。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职工向单位购买的优惠价商品房。这种房子通常是单位为了照顾职工,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优惠条件出售给职工的。它和普通商品房不同,可能带有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性质,购买时往往会受到单位的一些限制条件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这套优惠价商品房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那么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有权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然而,由于这种房子具有特殊性,其分割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该房屋已经取得了完全的产权,那么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购房款的来源。如果购房款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支付的,那么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如果购房款中有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或者是一方父母的出资,那么在分割时会适当考虑这些因素。二是房屋的使用情况。如果该房屋一直由一方居住使用,那么在分割时可能会考虑将房屋判给使用方,但使用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是单位的相关规定。有些单位在出售优惠价商品房时,会规定职工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或者处分该房屋,或者对房屋的分割有特殊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也会考虑单位的规定。如果该房屋尚未取得完全的产权,例如只取得了部分产权或者只有使用权,那么在离婚时,法院一般不会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分割,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使用,并由使用方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双方可以另行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总之,职工向单位购买的优惠价商品房在离婚时的处理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建议您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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