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退员工补偿是N+1还是N+3呢?

我被公司辞退了,公司说给我N+3的补偿,但我听说一般是N+1。我不太清楚到底该是哪种补偿方式,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到底该给我N+1还是N+3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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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退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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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领域,“N”指的是经济补偿的月数,它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N + 1”中的“1”指的是代通知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当出现上述三种法定情形,而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时,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即“N + 1”。 然而,法律并没有“N + 3”的普遍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出现高于法定标准的补偿,例如协商达成“N + 3”的补偿方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理由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2N” 。所以,正常符合法定情形支付代通知金是“N + 1”,“N + 3”并非法定标准,需看双方协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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