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的应提坏账准备金额是怎样的?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在财务核算时涉及到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这一块。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算,也不知道有哪些法律规定来规范这个计算过程,希望能了解相关法律依据和计算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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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财务处理中,坏账准备是企业对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预计可能无法收回的部分而提取的准备金。当企业的应收款项可能面临收不回来的风险时,就需要按照规定提取坏账准备。这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避免虚增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应收款项,通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来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 预期信用损失,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基于当前可获得的信息,对未来一段时间内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的合理估计。企业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比如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情况、以往的收款经验、市场环境等。 具体计算方法上,企业可以根据应收款项的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等进行分组,分别估计不同组别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再用各组应收款项的余额乘以相应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得出每组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最后将各组的金额相加,就得到企业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的应提坏账准备金额。 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金额时,应当保持谨慎性原则,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因素,确保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果企业随意计提或不计提坏账准备,可能会导致财务信息失真,误导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同时也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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