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所得税税款分录该怎么做?


在会计处理中,补交所得税税款的分录涉及到几个关键步骤和科目。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会计概念。所得税费用是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它是一个费用类科目;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是负债类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的更正,这些错误包括计算错误、会计分录差错以及漏记事项。 第一步,补提所得税时,需要用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这是因为补交以前年度的所得税,不能直接计入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而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核算,以调整以前年度的利润。会计分录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这里借方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意味着以前年度利润减少;贷方的“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增加,表明企业负债增加,即欠税的金额增加。 第二步,缴纳所得税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借方“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减少,说明企业缴纳了税款,清偿了负债;贷方“银行存款”减少,代表企业的资金流出用于交税。 第三步,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分录是: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方“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减少,意味着以前年度的利润经过调整后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少了;贷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将该科目的余额结平。 第四步,调整盈余公积,分录为:借:盈余公积,贷: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这一步是因为盈余公积是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以前年度利润调整后,盈余公积也需要相应调整。借方“盈余公积”减少,贷方“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增加。这里涉及到的相关规定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有详细说明,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严格按照准则要求进行分录编制,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