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否涉及递延所得税?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可能会涉及到递延所得税。下面来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递延所得税的概念。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简单来说,就是企业通过授予员工权益工具(比如股票期权)来作为对员工的激励报酬。而递延所得税是由于会计和税法在确认收入、费用等方面的时间不同,导致企业当期缴纳的所得税和按照会计利润计算的所得税存在差异,这个差异就形成了递延所得税。 在会计处理上,对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需要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同时确认资本公积。也就是说,会计上会在等待期内分期确认费用。 然而,税法规定,对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实际行权时才允许在税前扣除。这就导致了会计和税法在确认费用的时间上存在差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由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会计上提前确认了费用,而税法要到实际行权时才允许扣除,所以在等待期内,会计上确认的费用对应的负债(这里体现为资本公积)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企业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举个例子,假设企业授予员工股票期权,等待期为3年,在第1年末,会计上确认了100万元的费用,但税法在这一年不允许扣除。那么,这100万元就形成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应当确认25万元(100×25%)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综上所述,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通常会涉及递延所得税问题,企业需要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正确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