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立案是一次收一次费用吗?
我涉及一个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子,现在面临多次立案的情况,不太清楚每次立案是不是都要收费用,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执行异议之诉立案收费到底是怎样规定的,是每次立案都收费,还是有其他的收费规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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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立案是否一次收一次费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关于诉讼费用的收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重要的依据。该办法规定了案件受理费的交纳标准和方式。 一般来说,如果每次立案都属于独立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按照规定是需要分别收取诉讼费用的。因为每一个独立的诉讼案件都需要法院投入相应的司法资源进行审理,包括审查立案材料、安排庭审、进行调查等一系列工作。例如,不同的案外人基于不同的理由和事实针对同一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或者当事人在不同阶段基于不同的诉求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这些都可能被认定为独立的案件,从而需要分别交纳立案费用。 然而,如果是因为同一事由、同一争议在之前立案审理过程中出现一些程序性问题,比如撤诉后又重新起诉,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裁量来决定是否减免费用。但这种情况相对特殊,并且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总之,执行异议之诉通常一次立案收一次费用,但特殊情况需结合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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