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逾期办证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我买了套商品房,开发商逾期办证。我想知道自己能在多长时间内行使解除权来解除购房合同。要是超过这个时间,会不会就不能解除合同了?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下,这个行使期限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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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逾期办证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涉及到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商品房逾期办证解除权。当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为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购房者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有权解除购房合同,这就是商品房逾期办证解除权。 关于行使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在商品房逾期办证的情形中,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那么购房者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来行使解除权。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并且开发商也没有催告购房者,购房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开发商逾期办证这个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解除权。要是超过了这个一年的期限,购房者的解除权就会消灭,也就不能再以逾期办证为由解除购房合同了。 所以,购房者在遇到开发商逾期办证的情况时,要及时关注自己解除权的行使期限,避免因超过期限而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建议购房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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