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口和内销进项如何进行分配计算?

我有一家做贸易的公司,既有出口业务也有内销业务。在税务处理时,对出口和内销的进项分配计算不太清楚。不知道按照什么标准和方法来进行分配计算才符合法律规定,担心计算错误导致税务问题,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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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分配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出口和内销进项分配计算之前,我们先来解释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一般分为两种: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出口和内销进项的分配计算通常采用以下方法。 当企业既有出口业务又有内销业务时,如果能够准确划分用于出口和内销的进项税额,那么就按照实际划分情况分别核算。例如,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专门购进了一批原材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就可以直接确认为出口业务的进项税额;同理,为内销业务购进的货物或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就作为内销业务的进项税额。 但在实际经营中,很多企业难以准确划分出口和内销的进项税额。这时,就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计算。一般采用的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这里的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在出口业务中通常指的是出口销售额。用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减去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得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然后再按照出口和内销的销售额比例等合理方法,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出口和内销业务之间进行分配。 比如,某企业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为10万元,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为0,出口销售额为200万元,内销销售额为300万元,当期全部销售额就是500万元。那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10×(0 + 200)÷500 = 4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10 - 4 = 6万元。再按照出口和内销销售额的比例,出口业务可分配的进项税额 = 6×(200÷500) = 2.4万元,内销业务可分配的进项税额 = 6×(300÷500) = 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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