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审判决公告送达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有个官司一审判决下来了,法院说要公告送达。我不太清楚这个公告送达的时间是怎么定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要送达多久呢?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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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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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送达是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一定方式,将法律文书、诉讼文书交付给应当收受文书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而公告送达则是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就会采用公告送达。 关于一审判决公告送达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确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法院发出公告后,从公告发出那一天开始计算,经过三十天,就认为这份一审判决已经送达给受送达人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告送达会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在不同的载体上进行公告,都有其相应的程序和要求。而且,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以保证整个送达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另外,一审判决公告送达的三十日期满后,并不意味着判决就立即生效了。如果是一审民事判决,当事人还有上诉期,不服判决的上诉期是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果在上诉期内当事人没有上诉,那么判决才会生效。所以,公告送达时间和判决生效时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需要加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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