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对过期食品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超市买东西,发现有些食品已经过了保质期。我想知道按照食品安全法,对于过期食品都有啥规定呢?超市卖过期食品要承担什么责任?消费者遇到过期食品又有哪些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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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中,过期食品指的是超过了食品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限的食品。保质期是食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食品的品质和安全性可能会受到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过期食品,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消费者而言,根据该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此外,监管部门对于生产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会给予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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