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食品安全法中临期食品处罚条例是怎样的?

我开了一家小超市,最近被顾客投诉说卖临期食品。我想知道在食品安全法里,对于售卖临期食品是怎么处罚的呢?不太了解这方面的规定,担心会面临很重的罚款,希望能清楚具体的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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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期食品处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食品安全法中临期食品处罚条例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临期食品的概念。临期食品是指即将到达食品保质期,但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我国食品安全法本身并没有专门针对正常售卖临期食品进行处罚的条款。正常情况下,商家在保证临期食品质量安全,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明确标示的前提下,是可以销售临期食品的。 不过,如果商家存在一些违规行为,就可能会受到处罚。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果商家将临期食品当做正常日期食品售卖,或者没有对临期食品进行明确标示,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这种行为就涉嫌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要是商家销售变质、过期的临期食品,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所以,商家在销售临期食品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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