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涉外公告送达最新规定是三个月吗?

我有个涉及外国主体的案子,法院说要用公告送达。我听说现在涉外公告送达时间有新规定,好像是三个月,不太确定是不是真的。想了解下现在涉外公告送达最新规定到底是不是三个月,这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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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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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公告送达指的是在涉外民事案件中,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通过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通过公告的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这一新规定将原来涉外公告送达的六个月时间缩短至三个月,体现了提高诉讼效率的原则。缩短送达时间,能够让涉外案件的审理进程加快,避免当事人因漫长的送达时间而耗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有利于及时解决涉外民事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与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送达期限相协调,适应了国际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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