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劳动仲裁的流程怎么走?


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在福建,劳动仲裁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首先是申请阶段。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若协商无法解决,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在福建,一般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接着是受理环节。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该仲裁申请,并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若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之后进入仲裁前的准备阶段。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答辩书后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同时,仲裁委员会还会确定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并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再就是开庭审理阶段。在开庭时,仲裁员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调查事实,并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在这个阶段,双方当事人需要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最后是裁决阶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作出后,若一方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生效的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