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保证责任是否具有追偿权?

我作为一般保证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帮债务人还了钱。现在我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向债务人追偿这笔钱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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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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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责任是具有追偿权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一般保证责任是什么。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只有当债务人实在没有能力还钱的时候,才轮到保证人来承担还款责任。 而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和保护保证人利益而设立的。当保证人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后,债务人就相当于对保证人负有了债务,保证人自然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这笔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同时,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据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所以,当一般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是依法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的。这一规定保障了保证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保证人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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