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担保追偿是如何规定的?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现在债务人还不上钱,我替他偿还了债务。我想知道根据民法典,我能不能向债务人追偿,具体该怎么做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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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担保追偿指的是当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之后,担保人有权利向债务人追讨这笔钱。这就好比你帮朋友付了钱,之后你可以找朋友把钱要回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担保追偿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700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表明,只要你作为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你就拥有了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张三为李四向银行的贷款做了担保,李四到期无法偿还贷款,张三替李四偿还了这笔贷款,那么张三就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李四追讨他替李四偿还的这笔钱。
在实际操作中,担保人要行使追偿权,首先要保留好替债务人偿还债务的相关证据,比如还款凭证等。如果债务人不愿意偿还,担保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要是协商不成,担保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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