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必须是无固定期限的吗?
我在现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挺久了,马上要进行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第三次续签合同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是不是第三次续签就必须得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要是公司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的,只签固定期限的,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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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续签的问题上,第三次续签不一定绝对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涉及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简单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它并不是“铁饭碗”,只是没有明确的合同终止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对于第三种情形,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没有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当第三次续签时,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订立。但是,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双方可以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在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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