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劳动合同必须要签无固定期限的吗
我在现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挺久了,也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了,马上又要续签合同。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次是不是公司必须得和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呀,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所以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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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并非一定必须签无固定期限的。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说就是没有明确约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就可以一直存续下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也就是说,如果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过错情形,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非因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同时劳动者没有提出要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要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还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双方协商一致即可。总之,第三次签劳动合同,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劳动者有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不是绝对必须签无固定期限,要综合具体情况来看。 相关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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