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代理人是怎样的?
我涉及到一个普通共同诉讼案件,想了解在这种诉讼里诉讼代理人是怎么回事。比如代理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该怎么确定代理人,代理人在诉讼中能起到什么作用等,希望能有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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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而诉讼代理人则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 在普通共同诉讼中,每个当事人都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来源于当事人的授权。如果是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只能进行一般性诉讼行为,如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要是特别授权,代理人则可以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重要诉讼行为。并且,诉讼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超越代理权限,其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诉讼代理人有义务遵守法律和法庭纪律,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等。 在确定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代理人时,当事人要与代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并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记载委托事项和权限。这样,代理人就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当事人参与诉讼,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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