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门面拆迁怎么赔偿?


门面拆迁赔偿主要涵盖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讲解。首先是房屋价值补偿,这指的是对被拆迁门面本身价值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也就是说,会找专业的评估机构,参考周边类似门面的市场价格来确定您门面的价值并给予补偿。 其次是搬迁、临时安置补偿。这是为了弥补您在门面搬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及在过渡期间的安置费用。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简单来讲,如果您需要把门面里的东西搬到别处,这期间产生的搬运费等费用,征收部门是要给您补偿的。要是您在新门面交付前需要临时找地方安置,征收部门要么给您临时安置费,要么给您提供周转的房屋。 再者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由于门面拆迁,您的生意肯定会受到影响,这段时间的经营损失是可以得到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一般来说,会根据您门面以往的经营效益,结合停产停业的时间来计算补偿金额。不同地区对于计算方式和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要以当地规定为准。 最后,如果您选择产权调换,也就是不拿货币补偿,而是要一套新的门面房,征收部门要按照规定给您提供合适的房源,并结算差价。如果是选择货币补偿,征收部门就要按照前面所说的各项补偿金额,一次性支付给您。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如果您对补偿有异议,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