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我之前谈恋爱时,为了和对方结婚,送了对方不少贵重礼物,像金项链、钻戒之类的。现在我俩分手了,结不成婚了,我就想问问,我送出去的这些以结婚为目的的东西,还能不能要求对方还给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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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简单来说,就是赠与人赠送财物是基于双方能够结婚这个前提条件的。一旦这个条件无法实现,也就是最终没有结婚,那么赠与人就可能有权要求返还赠与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在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中,结婚就是所附的条件。当结婚这一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所依据的基础就不存在了。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应当返还赠与物。比如赠与财物的价值大小,如果是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像房产、车辆、大额现金等,一般会倾向于认定应当返还。因为这些财物的赠与往往与结婚的目的紧密相关,具有明显的附条件性质。 而对于一些价值较小的日常赠与,比如平时送的鲜花、小饰品等,通常会被视为一般性的赠与,不附带结婚条件,赠与人一般不能要求返还。这是因为这些小礼物更多地是表达情感和增进感情的方式,并非以结婚为直接目的。 此外,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赠与人需要有证据证明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相关的证人证言等。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赠与行为是基于结婚的预期,并且最终没有结婚,那么赠与人要求返还赠与物的诉求就更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总之,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结婚条件未成就时,赠与人有可能要求返还,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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