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拆迁工程时序是怎样的?


政府征收拆迁工程有着严格的时序要求,这一过程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是规划和计划阶段。政府相关部门会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对特定区域进行规划,确定是否要进行征收拆迁。例如,为了建设新的公共基础设施,如学校、医院等,或者进行旧城改造。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这一阶段可能会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协调和审批,时间可能会相对较长。 接着是征收决定阶段。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这个阶段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风险评估等工作,确保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然后是补偿安置阶段。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如果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一阶段是征收拆迁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需要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可能会因为协商、复议、诉讼等程序而花费较多时间。 最后是实施拆迁阶段。在被征收人获得补偿后,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一阶段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拆迁工作的安全和顺利。 总之,政府征收拆迁工程的时序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过程,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时间要求,以保障征收拆迁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