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全文是怎样的?
我在和政府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涉及到一些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我想知道相关的司法解释具体内容是什么,因为我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政府必须公开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又有哪些规定,希望了解一下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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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一般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要点。 首先,它明确了受案范围。该司法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其次,在举证责任方面也有规定。被告对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原告起诉被告拒绝更正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 再者,关于审理与判决。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可以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判决被告限期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被告依法应当更正而不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更正。尚需被告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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