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是怎样的?
我在贵州经营一家小公司,最近感觉市场上有些竞争对手的行为不太正当,我想了解一下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具体内容,它能对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约束呢?这些行为的界定标准又是什么?遇到不正当竞争我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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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贵州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简单来说,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比如一些商家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可能会采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等方式,这就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中,对多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条例,经营者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同时,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该条例也有相应规定。如果经营者违反条例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此外,若当事人 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为贵州省的市场竞争秩序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在遇到不正当竞争相关问题时,都可以依据该条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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