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木房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贵州木房拆迁补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是房屋补偿费,它是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简单来说,就是房子质量越好、越新,每平米的补偿单价可能就越高。这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是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比如如果临时居住条件较差,补贴可能就会高一些,以保障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居住需求。 还有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如果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等,可能就会得到这部分奖励补偿。 若是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果被征收人能够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应纳税所得额证明的,按照上一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每月的经营性损失补偿;若不能提供,经营性损失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房屋被征收前的经济效益等因素制定 。 对于征收不同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也不同。例如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6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万元。 相关概念: 房屋补偿费:是对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房屋结构和折旧程度等确定每平米补偿价格。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贴被拆迁人在临时过渡期间因居住条件变化产生的费用。 奖励性补偿费:当地政府为推动拆迁工作,对积极配合的被拆迁人给予的额外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针对因房屋征收导致停产停业的情况给予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