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开除后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我在事业单位工作,最近被单位开除了。我很担心我的住房公积金该怎么办,不知道能不能取出来,还是可以转移到新单位。我对这方面的政策不太了解,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说说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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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业单位职工被开除后,住房公积金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如果被开除的职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例如,职工要购买自住住房,就可以携带相关购房证明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 其次是公积金的封存。当职工与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公积金账户就会被封存。封存是指暂时将公积金账户冻结,停止缴存和提取业务,但账户内的资金仍然归职工所有。一般在办理离职手续后,单位会为职工办理公积金封存手续。 最后是公积金的转移。若职工被开除后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且新单位也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那么可以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依据相关规定,职工调动工作到另一设区城市的,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后,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应当向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向调出单位核实后,办理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原账户已经封存的,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这样职工的公积金就可以继续在新单位正常缴存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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