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与抵押权并存时该如何处理?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遇到个情况,有一批货物,它上面既存在留置权又有抵押权。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这两种权利该怎么处理,哪个更优先受偿啊?我现在很着急,不知道该依据什么来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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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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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留置权与抵押权并存时,法律上有明确的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留置权和抵押权的概念。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简单来说,就是我帮你保管或者加工了东西,你不给我钱,我就可以扣着你的东西,把它卖了来抵我的钱。而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你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借钱,还不上钱时,银行可以把房子卖掉还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就意味着,当留置权和抵押权在同一动产上并存时,留置权具有优先于抵押权受偿的效力。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通常是与该动产的保值、增值或者直接相关的劳动、服务等费用,留置权人往往在该动产上付出了额外的劳动或成本,赋予留置权优先地位更符合公平原则,也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的正常进行。 例如,甲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借款,之后汽车送去丙处维修,甲未支付维修费用,丙就对该汽车享有留置权。当甲既还不上乙的借款,又付不起丙的维修费,汽车被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先用于清偿丙的维修费用,剩余部分再用于偿还乙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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