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归属情况是怎样的?
我买了套房子,现在和卖家有点纠纷,不确定这房子产权到底归谁。我付了钱也住进去了,但卖家又说有其他情况。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房屋产权归属一般是依据什么来确定的,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判断产权归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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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归属指的是房屋的所有权究竟归谁所有,这是一个很关键的法律问题。一般来说,房屋产权主要以登记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房屋登记簿上登记的产权人就是法律认可的房屋所有者。例如,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只有完成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新的购房者才真正取得房屋产权。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比如自己合法建造的房屋,即使还未进行产权登记,建造者也享有房屋的产权。此外,如果存在合同约定等情况,也可能影响房屋产权归属。比如双方签订了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还没办理过户登记,但购房者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房款,并且实际占有使用了房屋,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也享有一定的权益。如果发生纠纷,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来判断产权归属。 如果遇到房屋产权归属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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