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是如何归责的?


在我国,车祸死亡赔偿标准的归责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首先,归责的基础在于确定事故中各方的责任,而这主要依据的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确定责任后,赔偿标准就与责任划分紧密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赔偿先由交强险进行赔付,超出交强险部分,如果有商业险则由商业险按约定赔偿,剩余部分再由侵权人承担。 对于死亡赔偿的具体项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般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如果死者在事故中有一定责任,那么赔偿会根据责任比例相应减少。例如,死者承担次要责任,那么对方可能只需承担70% - 80%的赔偿责任。 总之,车祸死亡赔偿标准的归责是一个综合考虑责任认定、保险赔付和具体赔偿项目的过程,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和责任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