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人为卖房而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老公说为了卖房要和我办离婚,等房子卖了再复婚。我有点担心这其中有风险,又不太懂法律。我想知道如果真走到离婚这一步,法院对于这种为卖房而离婚的情况会怎么判呢?财产分割这些又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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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离婚判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并不存在所谓“为卖房而离婚”这种特定的判定情形。离婚,本质上就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当夫妻双方选择离婚时,法院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仅仅是以卖房为目的提出离婚,在法院看来,这并不属于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若另一方不同意离婚,且没有上述法定离婚情形,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 关于财产分割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为卖房而离婚,并且双方没有其他争议,对于该房屋以及其他夫妻共同财产,通常还是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即便表面上是为卖房离婚,也需要谨慎处理财产问题,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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