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儿子死了儿媳如何继承房产?

我老公前段时间意外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房子。现在涉及到房产继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自己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继承这套房子,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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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儿子去世后,儿媳继承房产的情况需要分多种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儿子留有遗嘱,并且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房产留给儿媳,那么儿媳就可以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房产。这是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被继承人有权通过遗嘱来处分自己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若儿子没有留下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在法定继承中,《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儿媳作为儿子的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与儿子的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儿子的房产。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儿媳在丧偶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种情况下,儿媳不仅可以继承儿子的房产份额,对于公婆的房产等遗产,也有权利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就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进行的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并分配遗产的继承方式。 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赡养人在经济上给予供养、生活上给予照料、精神上给予慰藉等多方面长期且主要的照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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